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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萌鸭”汇集了众多对外国游客极具吸引力的日本餐饮店、美容沙龙等精选信息。
在日本居住的华人可以申请成为达人鸭,将推荐的店铺信息分享到社交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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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享链接进入卡萌鸭小程序的游客可在访日前提前预约好想去的店,还能使用微信支付进行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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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萌鸭是微信小程序,无需另外下载APP即可轻松使用。
从预约到支付,全部都在小程序内完成,并且全程中文操作,安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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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注册成为达人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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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验证完毕后,会出现「成为达人鸭」的选项。
点击「成为达人鸭」后,再点击「申请成为达人鸭」进行登录。
管理员审查完毕后,您就可作为达人鸭进行分享啦。
目前仅支持中文(截至2024年8月),今后计划会开发多语言。
・佣金将通过Amazon礼品券支付。
・在TOP页面的缩略图中会显示礼品券的金额详细信息。
・根据推广内容,佣金金额的设置会有所不同。
・为了识别达人鸭,我们会对URL等素材追踪使用情况,因此请务必使用小程序中生成的URL或二维码。
有精选的深受日本人欢迎的餐厅。料理的种类包括西餐、日料、中餐、亚洲料理以及各种肉类料理。
在美容方面,有美甲、美发、美睫,以及护理沙龙等多种产品和优惠信息。
不仅可以分享给朋友,还可以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小程序中生成的图片或URL是达人鸭专用的,所以可以通过喜欢的途径进行传播。(传播时请遵守各平台的规则。)
欢迎加入卡萌鸭的达人鸭会员团队! 作为在日华人的达人鸭,您拥有独特的“在日生活经验”和“人际网络”,可以分享宝贵的情报,并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您的推荐与分享将为其他会员带来更丰富的日本旅游体验。通过分享卡萌鸭的日本美食、美发、美容、购物折扣等精选旅游商品,您不仅可以为他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还可以获得实时的奖励。在卡萌鸭小程序上,我们为达人鸭准备了丰富多彩的美食、美容、美发、旅游、购物折扣等商品,供您尽情选择。您也可以自行使用您分享的链接,一边花一边赚。 立即加入我们的达人鸭团队,让您的在日生活经验变成宝贵的财富,与我们一起开启新的收益之旅!"
★关于卡萌鸭名称的由来
卡萌鸭的日语为“KAMOkamo”,这个名字的灵感来自英文的“come on come on”,因为它的发音与日语中的“KAMO”以及小鸭子的声音非常相似。重复的音节既容易记住,又充满活力。因此,我们选择了可爱的鸭鸭作为我们的logo,象征着与大家一起在日本尽情享受美食、娱乐和旅行。我们的平台在日语中叫“KAMOkamo”,中文则叫“卡萌鸭”。
KDDI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将按照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就处理本公司在为面向访日外国游客提供支援服务而开设并运营的入境服务平台“KAMOKAMO”(以下简称“本平台”)上作为推广投稿人从事社交网络投稿活动(以下简称“本推广活动”)的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人”)有关的个人信息之处理事宜制定如下本隐私政策。
本公司,与本推广活动相关,出于下述使用目的,通过电子的方式收集、处理如下注册人的个人信息。
处理目的 | 个人信息的种类 |
---|---|
・为了注册人注册参与本推广活动以及进行登录认证
|
・注册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微信OpenID、电子邮箱地址等) |
除以下情形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注册人的个人信息。
(1) 取得注册人的同意时;
(2) 根据法律法规向第三方提供时。
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以及注册人同意的情形外,本公司不会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在实现本隐私政策规定的使用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存注册人的个人信息。
并且,将根据①是否继续维持与注册人的关系、②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是承担个人信息的保管义务、③是否需要履行与注册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为了防止本公司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发生泄露、丢失或毁损以及出于其他安全管理的需要,本公司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
关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的通知、个人信息或第三方提供记录的披露、修改、补充、删除、停止使用和停止第三方使用等请求及其他咨询事宜,请通过下方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
本公司的联系方式
KDDI株式会社 KDDI个人信息披露等咨询窗口
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2丁目3番2号KDDI大厦 邮编:163-8509
电子邮件:customer_service@kamokamoweb.jp
2024年7月30日制定
本联盟营销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规定了下列事宜,在KDDI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开设并运营的入境旅游服务平台“卡萌鸭”(以下简称“本平台”,详情应在第2条中作出定义),作为推广者进行SNS上的发布活动(以下简称“本联盟营销”,详情应在第2条中作出定义)的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人”,详情应在第2条中作出定义)与本公司之间关于本联盟营销的条件及权利义务关系。
1. 本规约适用于注册人与本公司之间关于本联盟营销的一切关系。注册人应诚实遵守本规约。
2. 除本规约外,存在本公司根据需要规定关于本联盟营销的使用等的规则、各项规程等的情形,其应构成本规约的一部分。但,本规约与关于使用等的规则、各项规程等的内容矛盾、抵触的,应优先适用本规约的内容。
3. 本公司可按照民法(日本国)的规定变更本规约。此时,本联盟营销的提供条件遵照变更后的本规约。另外,本公司应在本平台上周知变更后的本规约及其生效时间,变更后的本规约应于该生效时间到来时生效。
4. 本公司可将与本平台的运营及本联盟营销有关的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给第三人。
本规约中使用的用语的含义,应按以下各项规定的含义使用:
(1) “本平台”是指,本公司开发并部署为WeChat小程序的入境旅游服务平台“卡萌鸭”。
(2) “本服务”是指,本公司通过本平台提供的一切服务,包括商品信息浏览、预约、购买、结算、优惠券、洽询转接等。
(3) “本联盟营销”是指,以使用本平台的注册人作为推广者向浏览其发布的SNS或聊天等的文章的人介绍本商品,或者因注册人的介绍使用人实际购买或使用本商品,或者通过注册人的介绍,用户点击本优惠券等本规约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向注册人支付本规约规定的报酬以及由此进行吸引客人能力验证等为内容的事业。另外,注册人作为使用人使用本服务的,应适用注册人另行同意的《关于卡萌鸭的使用规约》,注册人应遵守该《关于卡萌鸭的使用规约》。
(4) “注册人”是指,同意本规约,作为推广者参加本联盟营销的个人。
(5) “使用人”是指,在同意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关于卡萌鸭的使用规约》的基础上使用本平台的个人。
(6) “本商品”是指,本公司在本平台上登载,本平台的使用人可在日本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7) “本优惠券”是指公司在本平台上发布、用户可以用于本商品的优惠券。
1. 希望参加本联盟营销的人(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人”),应输入WeChat ID及其他必要信息后,同意本规约,办理本公司另行要求的注册手续。另外,注册申请人未满18岁的,须由其监护人同意本规约后办理该注册手续,监护人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注册申请人本人及监护人均同意本规约的全部内容。
2. 注册申请人应于完成前款注册手续时成为注册人,于该时点注册人与本公司之间应成立本规约项下与参加本联盟营销有关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3. 不论前述各款作何规定,注册申请人属于以下各项任一事由的,本公司可能拒绝注册或重新注册,且就其理由不承担任何披露义务:
(1) 向本公司提供的注册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
(2) 系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被辅助人之一,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保佐人或辅助人的同意等;
(3) 本公司合理认为系反社会势力等(指暴力团、暴力团成员、右翼团体、反社会势力、其他与此类似者。以下相同),或者通过资助或其他方式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护、运营或经营等与反社会势力等有任何互动或参与;
(4) 本公司合理认为系过去违反与本公司的合同的人或其相关人员;
(5) 曾被采取第12条规定的措施;
(6) 曾根据第13条第2款被解除本合同;
(7) 本公司合理认为参加本联盟营销或作为注册人注册不适当的其他情形。
1. 注册人参加本联盟营销应遵守本规约规定的事项。
2. 注册人拟向浏览其发布的SNS或聊天等的文章的人介绍本商品或本优惠券(以下统称为“本商品等”)的,应选择本商品等,将记载了包含就该本商品等本公司另行指定的信息的内容的SNS的文章或聊天等予以发布(以下简称“本发布”)。
3.注册人进行本发布的,应遵守以下所有事项,并确保不属于第8条规定的禁止事项:
(1) 进行本发布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素材;
(2) 注册人自行记录并保存作为本发布中的表示依据的信息;
(3) 明确表明本发布系“广告”。
4. 注册人难以判断本发布的内容是否恰当时,应事先咨询本联盟营销的事务局(customer_service@kamokamoweb.jp)。另外,本公司或提供本商品等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认为本发布的内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内容而不恰当,要求修改及删除该本发布时,注册人应根据该要求立即应对。
5. 注册人接到在SNS或聊天等浏览本发布的人有关本商品等的内容的个别洽询(关于餐饮店的咨询等)的,应对该个别洽询不予应对,而转到本联盟营销的事务局(customer_service@kamokamoweb.jp)。
6. 注册人应同意,本公司或合作企业可能在本公司或合作企业运营的媒体、服务或小红书、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上无偿二次使用本发布。
7. 注册人应知悉,本公司或合作企业可能未事先通知注册人而停止第3款第1项项下与该合作企业有关的素材中包含的链接。
8. 注册人对于参加本联盟营销时在遵守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及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的基础上进行活动,应以本规约明确表示同意。另外,本公司可能要求注册人提交资料,以确认参加本联盟营销所需的资格、许可等。
注册人参加本联盟营销时使用本服务是免费的。另外,进行本发布时等所发生的关于本联盟营销的通讯费及其他费用由注册人负担。
1. 仅在属于以下各项的情形下,本公司应向注册人支付与本联盟营销有关的报酬:
(1) 使用人因本发布实际购买或使用本商品的,对于每次购买或使用本商品,按本商品支付另行规定的报酬。但,存在根据本商品的内容不产生报酬的情形,该等情形不在此限。
(2) 即使使用人因注册人的本发布而实际购买或使用本商品,若注册人的本发布达到第101次向使用人介绍本商品的,则不属于按本商品支付另行规定的报酬的对象。
(3) 除前二项外,本公司支付报酬时的条件等详情,应在本公司在本平台上另行规定的《关于使用本联盟营销的规则》中予以规定。
2. 前款规定的报酬的确定,为使用者实际购买或使用本商品的1天后。另外,该支付申请应在每个公历月最多可提出一次。自最近一次报酬产生之日起超过3年的申请无效。
3. 注册人提出前款规定的报酬支付申请的,本公司应在合计第1款规定的未支付报酬后,在提出支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亚马逊礼品卡(日元)发送至注册人向本公司申请的邮箱地址以进行支付。另外,亚马逊礼品卡的有效期以Amazon Gift Cards Japan合同会社的规定为准。此外,向注册人发送亚马逊礼品卡,原则上由作为接受本公司业务委托方的Trio Systems Corporation进行,但也存在根据各种情况由本公司发送的情形。
4. 不论前述各款作何规定,注册人进行属于第8条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行为的,本公司可针对注册人没收并拒绝支付未支付报酬,已支付的可请求返还相当于已支付数额的金额。
1. 仅在属于以下各项的情形下,本公司应向注册人支付与本联盟营销中本优惠券相关的报酬:
(1) 与本优惠券相关的报酬将在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活动期间内,在本公司事先确定的总报酬金额范围内支付。另外,本公司将在本优惠券的“优惠券详情”画面上实时显示活动期间剩余时间及总报酬金额。
(2) 当注册人通过本发布介绍的本优惠券被除注册人以外的使用人点击时,本公司将按每次点击本优惠券支付本优惠券另行规定的报酬。但是,对于同一使用人来自同一注册人的本优惠券介绍,限一次,且即使使用人多次点击,也仅支付一次报酬的金额。此外,如果同一使用人收到多个注册人介绍的同一本优惠券,以使用人首先点击的注册人的本优惠券作为报酬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与优惠券相关的报酬可能因本优惠券而异。
(3) 在活动期间内,如果达到本公司事先确定的总报酬金额,活动可能在未达到活动结束时间前终止。
(4) 除前三项外,本公司支付报酬时的条件等详情,应在本公司在本平台上另行规定的《关于使用本联盟营销的规则》中予以规定。
2. 前款规定的报酬将在使用人点击时实时反映在本平台上的“优惠券报酬”画面中。另外,该支付申请应在每个公历月最多可提出一次,自最近一次报酬产生之日起超过3年的申请无效。
3. 注册人提出前款规定的报酬支付申请的,本公司应在合计第1款规定的未支付报酬后,在提出支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亚马逊礼品卡(日元)发送至注册人向本公司申请的邮箱地址以进行支付。另外,亚马逊礼品卡的有效期以Amazon Gift Cards Japan合同会社的规定为准。此外,向注册人发送亚马逊礼品卡,原则上由作为接受本公司业务委托方的Trio Systems Corporation进行,但也存在根据各种情况由本公司发送的情形。
4. 不论前述各款作何规定,注册人进行属于第8条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行为的,本公司可针对注册人没收并拒绝支付未支付报酬,已支付的可请求返还相当于已支付数额的金额。
1. 注册人应同意,本公司取得与注册人有关的申请参加本联盟营销时注册的WeChat Open ID、邮箱地址等信息(该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后的信息)以及关于参加本联盟营销的情况和使用本服务的信息。
2. 注册人应同意本公司将前款规定的信息用于下列事宜:注册人对本联盟营销的参加注册和登录认证、向注册人提供本平台的使用、提供本服务、向注册人支付报酬、参加本联盟营销的情况及本服务的使用情况的分析、实施与本联盟营销有关的问卷调查、提高本服务的服务质量之目的、本公司或合作企业二次使用注册人在SNS上的发布、针对违反关于本联盟营销的本公司的规约等的行为的应对、关于本联盟营销的规约等的变更等的通知、本平台系统等的故障不良情况事故等的防止发生及发生时的应对、关于本联盟营销的洽询等的应对、为遵守本公司应遵照的法定义务的一定处理活动、其他关于本平台的运营及参加本联盟营销的一切活动。
3. 本公司处理与参加本联盟营销相关取得的关于注册人的信息,除前述各款外还适用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关于卡萌鸭的联盟营销隐私政策》(URL:https://lp.kamokamoweb.jp/privacy_for_oyagamo-CN.html)。
1. 对于通过本联盟营销获得的信息及本发布的内容,注册人不得进行任何以未经本公司许可的目的的使用及二次使用。
2. 本联盟营销注册人不得进行任何属于或可能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本公司合理认为注册人会进行属于或可能属于以下各项的行为时,本公司可能不经事先通知而禁止注册人参加本联盟营销:
(1) 侵害本公司、合作企业及第三人(包括本服务的使用人。以下相同)的财产、权利的行为;
(2) 妨碍与本平台及本服务有关的事业的行为;
(3) 违反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不当赠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入管法及旅游业法)、监管机构规定的指南或公序良俗或者本规约的行为;
(4) 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
(5) 本联盟营销以外的广告、宣传、劝诱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6) 向政治性活动、特定意识形态及宗教活动进行诱导的行为;
(7) 侵犯本公司、合作企业及第三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权、肖像权、商标、专利权、实用新型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8) 侵害本公司、合作企业及第三人的秘密、个人信息、隐私等的行为;
(9) 歧视、诽谤中伤或侮辱本公司、合作企业及第三人,或者损害其名誉、人格或信誉的行为;
(10) 给本公司、合作企业或第三人造成不利益、损害、不快的行为;
(11) 冒充本公司、合作企业或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行为;
(12) 应对旅游相关咨询的行为;
(13) 合作企业的相关人员成为注册人,或者受合作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委托进行隐形营销发布的行为;
(14) 登载与本商品等有关的虚假内容或夸大广告(亦包括虽未亲身体验,但宛如已体验过的内容)的行为;
(15) 不当访问本平台及其他与本联盟营销相关的网站的行为;
(16) 不当访问本公司的网络或系统等的行为;
(17) 发送或发布病毒等有害的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
(18) 对于与本联盟营销的实施相关而得到的数据及信息等,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而擅自进行转载、复制、复印、修改、改变、信息网络传播、分发、出租、篡改、删除、翻译、改编、演绎作品的制作、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等行为;
(19) 以本公司规定的方法以外的方法使用本服务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行为;
(20) 向反社会势力等提供利益的行为;
(21) 以结识陌生异性为目的的行为;
(22) 根据合理理由认为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3. 注册人不能将与本联盟营销有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移或转让给第三人。
与本平台及其他本公司网站和本服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本公司或向本公司进行许可的人,本规约项下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并不意味着与本公司网站或本服务有关的本公司或向本公司进行许可的人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1. 注册人应在理解本规约的内容的基础上,自行承担责任参加本联盟营销。
2. 本公司对本商品等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合目的性或有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且不就本联盟营销的内容及结果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等作任何保证。
3. 本公司对于本服务(ⅰ)能够持续使用、(ⅱ)不发生中断、中止及其他障碍、(ⅲ)不发生错误及不良情况、以及(ⅳ)不发生黑客攻击等,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 注册人购买、利用、使用本商品等时,应自行判断并承担责任进行,本公司对注册人购买、利用、使用本商品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瑕疵造成的损害、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5. 因天灾地祸(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海啸、地震、风灾水灾、雷击及盐害等)、火灾、停电、感染病、传染病、疫病、网络攻击、公害、战争、暴动、内乱、恐怖行为、罢工、法律法规或规则的制定、修改或废除、公权力的命令或处置及其他政府行为、工会活动、运输工具或通信线路等的事故及其他不可抗力(以下简称“不可抗力”)本服务的提供等受到妨碍的,本公司对因该不可抗力注册人所产生的损害或不利益不承担责任。此外,不论第6条第2款和第3款以及第6条之2第2项和第3项作何规定,对于向注册人支付报酬,存在因该不可抗力迟延的情形,本公司对此时的迟延不承担责任。
6. 注册人违反本规约本公司遭受损害的,注册人应向本公司赔偿该损害。
1. 本公司可通过事先通知或周知注册人,变更或废止本平台、本服务及本联盟营销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2. 本公司可能因维护作业、系统恢复、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得已的理由未事先通知注册人而中止或中断本平台的运营、本服务的提供及本联盟营销的实施。另外,需要进行本公司的服务的维护及改良等的,本公司可在服务的维护及改良等所需的范围内,对注册人保存在本公司管理的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复制、转移、消除等。
注册人属于以下各项任一事由的,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或催告而要求该注册人暂时停止参加或使用本联盟营销(该注册人应对此予以服从),或者注销作为注册人的注册:
(1) 违反本规约的任一条款的;
(2) 发现注册事项存在虚假事实的;
(3) 属于第3条第3款的任何一项的;
(4) 本公司合理认为继续参加本联盟营销或作为注册人的注册不适当的其他情形。
1. 注册人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随时解除本合同。
2. 注册人属于第3条第3款的任何一项或者违反第4条或第8条的,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注册人而解除本合同。此时,本公司可要求停止支付第6条以及第6条之2规定的报酬或返还已支付的报酬。
不论本规约的其他规定如何,仅限于因注册人参加本联盟营销或与此相关,应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导致注册人遭受实际且直接的损害的情形,本公司应以10万日元为上限赔偿该损害。但,基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损害,应不适用该上限。
即使本公司与注册人之间的本合同因解约、解除或其他任何理由终止,第1条第2款、第4条第4款第2句、第6款至第8款、第7条至第10条、第11条第2款第2句、第13条第2款、第14条至第18条的规定应仍然有效。
即使本规约的任何条款或其一部分被法律法规等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本规约的其余规定和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的规定的其余部分仍应继续完全有效。
与注册人之间对本规约产生疑义或就本联盟营销产生争议的,本着诚意进行协商,经协商仍未解决时将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本规约根据日本国法律进行解释。
注册人已确认上述所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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